金山网讯 近期,到市国土部门咨询被征地农民进入数据库问题的市民日渐增多,而市民所关注的问题总结概括起来,都有一个中心问题,即对到底哪种情况能进入农业人口统计台账存在疑问。
丹徒区高桥镇的吴先生,他的儿子于2005年考取大学,2009年毕业后迁回原居住地派出所,于当年结婚并育有一子。2011年,吴先生家中征地,其子按照规定进入了农业人口统计台账,但是吴先生的儿媳妇和孙子均未能入库。
对于此种情况,市国土部门人士解释,这一情况应该分别对待,根据规定,国家取消统配制度后毕业的大中专生户口迁回原居住地的,可以进入农业人口统计台账;如其配偶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农业人口迁入人员,其配偶及子女均可计入农业人口统计台账;如其配偶是非农业人口迁入人员,其子女户口不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配偶和子女均不可计入农业人口统计台账。本例中,由于吴先生的儿媳妇为苏北的农业人口迁入人员,因此其儿媳妇和孙子也都是可以进库的。
同样,位于新区丁岗镇的孙先生也有疑惑,他于2003年购买了小城镇户口,而后其户口一直没有迁移。2007年,孙先生家中征地,但其进入数据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根据规定,农户个人购买小城镇户口的,包含购买蓝印户口的,而后将户口迁回原居住地派出所的,农户本人可以进入农业人口统计台账。因为孙先生的小城镇户口一直落在原居住地派出所没有迁移,所以孙先生也是可以进入数据库的。
最近,新区姚桥镇的李女士也来咨询:其母于1998年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了农转非,但一直在原居住地居住,2003年家中征地,而李女士的母亲对于未能进入农业人口统计台账存在疑问。根据规定,诸如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民办教师政策、矿工政策等农转非人员,由于其户口属于政策性农转非,不计入农业人口统计台账。
很遗憾,因李女士的母亲已于1998年办理了农转非,虽然其一直在农村生活,但在性质上已经属于非农业人口,因此无法享受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也无法进入农业人口统计台账。
对于这些情况,市国土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历次征收土地已进行补偿安置的人员,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包括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在编、退休、离职人员,不计入农业人口统计台账;其余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含户口在校大中专生或毕业后户口迁回人员、部队士官以及劳教人员和购买小城镇户口、户口现属原居住地派出所人员以及挂户人员)统一进入农业人口统计台账。
(张小翀 竺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