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提到“霸王条款”这四个字,相信不少市民都略懂一二。知道自己遇上了霸王条款,可又不得不签时,我们应该怎么办?昨天,市工商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消协共同成立了镇江市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专家们告诉消费者,合同里遇上“霸王条款”,您就放心签吧,因为签了也不具备法律效益。
30日下午,市工商局召集成立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评审会的主要职责为,向社会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以及违法行为,在媒体上曝光,督促、依法查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对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经营者开展行政约谈等工作。
30日,评审会成员们主要点评了手机行业维修合同中的一些霸王条款。某手机品牌的维修服务协议书上写着“维修需更换的资材采用新的或与原件性能相当的资材,更换的新资材归于客户,换下的旧资材归于某品牌所有”。评审委员指出,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在三包期内,手机更换下的旧资材归厂家负责,三包期外的旧资材则归消费者所有。“与原件性能相当的资材”也是一个含糊不清的用词,需要调整。
不少消费者发现,不少品牌手机维修单上都有一个取机时限,“客户应在收到取机通知后三个月内到三星维修站取机,如逾期不取,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该机器所有权”。评审委员指出,这一条规定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目前,工商部门已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要求其整改规范合同条款。下一阶段,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将对房地产、汽车销售等行业内的合同条款进行点评和整改。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当我遇到了含有霸王合同的条款,可是又不得不签时,怎么办?”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的答案是,可以先签,因为“签合同”只是手续,而霸王条款是无效的,不具备法律效益。
接下来,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将展开专项整治,除了受理消费者投诉,还将主动与各民生领域内的企业接头,规范合同条款。 (记者 王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