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被告完全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看似简单的案件却疑点多多。日前,在一起借款纠纷中,镇江润州法院识别了该起虚假诉讼,维护了正常的诉讼秩序。
今年1月,湖北人李某委托律师来法院起诉田某,要求田某归还借款250万元。庭审中,田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不仅完全认可,且对李某所称双方曾口头约定借款按银行利率的4倍计算也认可,这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怀疑。
承办法官在查询田某的诉讼记录后,发现田某有多起作为被告的案件,其中一起案件引起了他的注意。原来,田某原是镇江某酒吧实际负责人,去年5月因聚众斗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就酒吧的股权转让问题,田某作为原告起诉另一合伙人姚某,去年年底,法院判决姚某给付田某股权款300多万元。
目前,田某仍处于监狱服刑期,又是多起民事案件的被告,其偿债能力显然较低。综合李某一案庭审中的疑点,李某要求田某归还的250万元欠款,极有可能为在案件执行中排斥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这是李某、田某共同炮制的虚假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你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向法庭陈述借款的经过,并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其后,承办法官向李某发出书面通知,但李某未在法院规定的限期内到庭,而是于5月10日向法院邮寄了撤诉申请。最终法院裁定准予李某的撤诉。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对于如何识别虚假诉讼,润州法院也出台了相关措施,并确定一批重点典型案件为高危类型,如民间借贷、离婚案件中一方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拆迁区划范围内的分家析产等。审理中一旦发现蛛丝马迹,立即展开深入调查,严防当事人恶意利用虚假诉讼,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