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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颐和家园小区车祸五岁孩童不幸身亡

发布时间:2013-05-22 11:3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一起悲剧折射出小区停车怪事

小区地下停车场只售不租  小区道路成了停车场  

       金山网讯 昨天和今天,金山网镇江论坛上陆续有人发帖质疑居民小区停车位管理的问题。今天(5月22日),一则“借刚刚小区发生的交通事故,质问我们相关部门”的投诉求助贴,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异议。记者随后从有关部门证实,事发镇江市区颐和家园小区,被撞四岁小男孩已不幸身亡。此外,不少小区业主质疑,这幕悲剧也折射着该小区停车的咄咄怪事,开发商地下车库只卖不租,逼得小区道路成了停车场,险象环生。

网友“大话西游”拍下的事发时的照片

        事发当晚7点不到,宗泽路颐和家园帝庭苑小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几岁的小孩被一辆转弯的汽车给撞了,头部受伤严重,小孩的家长当时就急的瘫倒在地,直喊救命”发帖人“大话西游”在贴中叙述道,“多亏了同住在小区的邻居及时打了120电话,几分钟后将小孩送去了医院,随后110也到了现场”。 据小区的居民介绍,因为开发商不把地下停车位租给小区业主,在停车位打上地桩,不让业主停,只出售,几万块钱买下来后,还要每月再付几十元的管理费,导致没人愿意购买。现在业主都把车停在地面上,小区停车一片混乱,甚至停在道路的拐弯处,给进出的车辆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危险。“大话西游”还贴出照片,照片中显示小区转弯处停满了车辆,使得本来就不宽阔的路面变得更加窄小,一辆转弯的车很容易就撞上了停在拐角处的车辆,导致自己一后胎爆裂,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据了解,从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维护了有车业主的合法权益。新条例明确指出,建设单位没卖掉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业主,拒不出租的,最高可以处50万元罚款。另外,新条例还要求,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租赁期限超过三年,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大话西游”惋惜,“现在孩子已经去了没有车祸的地方”。网友们纷纷为悲剧的发生感到惋惜的同时,跟帖质疑“为何开发商和物业管委会在“新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实施近大半个月后,还敢无视法规,顶风做案呢”?对于长期存在的有关居民小区停车位纠纷的问题,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制定相关整治措施,依法规范处理和解决此类问题,避免这样的悲剧事故再次发生。(镇江报业全媒体实习记者 杨草草)

        详情请见金山网论坛:http://bbs.jsw.com.cn/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734854&fromuid=602297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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