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因劳资纠纷心生怨恨,有意将雇主的船弄沉,经润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4月,张某因生意失利从四川来镇江打工,通过虚构工作经验,张某在李某经营的吸砂船上找了份打砂的工作,口头约定月薪7000元。工作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张某根本不具备打砂技能,就没有按照约定的标准给付张某工资。张某心生恨意,但迫于生活压力,只得继续在船上工作。
之后当张某得知比自己晚来的工人都能拿到7000元月薪时,便再也无法遏制心中的愤怒。2012年11月20日晚,张某一个人喝了半斤白酒后,潜入李某的吸砂船,进入机舱用菜刀将船上柴油机冷却系统与江底阀连接的橡胶管割断,导致该船进水下沉。船舱内的柴油机、监控仪、高压油泵、蓄电池等物品损坏,经鉴定被毁物品价值3万余元,由于数额较大,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郑文杰 胡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