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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百元过期年糕消费者得千元赔偿

发布时间:2013-05-13 09:0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市民陈先生花105元在我市一家商店内购买了多袋切片年糕,回家后发现,年糕竟然过期了。在黄山工商所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店方不仅退还了购物款105元,而且按照10倍赔偿的规定赔付了他1050元。

  近日,市民陈先生在周家河附近的一家食品商店内购买了14袋标明“中国年糕之乡”的“缸鸭狗”切片年糕,每袋售价7.5元,合计105元。回家后,陈先生发现年糕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10月,保质期为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多天。陈先生当即返回该店,要求退货并给予赔偿。店方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同意退货,但店方认为消费者未因食用年糕而受到损失,所以拒绝经济赔偿。无奈之下,陈先生向黄山工商所投诉,并提交了购货发票和实物。

  黄山工商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首先查看了商店内的食品货架,发现已没有这批过期年糕的踪影,黄山工商所副所长陶琳向该店工作人员讲解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随后,店方立即为陈先生办理了退货退款,并赔偿了他10倍的货款,共计1050元。同时,店方向陈先生道歉,向工商执法人员进行了检讨。对此结果,陈先生表示满意。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选购食品时要留心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商标、质量认证标志等信息,市民购买食品后最好保留票据,遇到问题可作为凭证依据进行维权。

  (姜建荣 王露)

来源: 作者:姜建荣 王露  责任编辑:高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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