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记者从丹徒区人社局获悉,该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补助费和养老金。从2004年以来,这已是第六次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待遇。
调整主要分为三个年龄段进行。年满16周岁,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5周岁,每月基本生活补助费由110元调整至120元;男性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每月基本生活补助由190元调整至210元;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每月基本养老金由400元调整至460元。
据了解,新的执行标准从2013年1月1日算起,并将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经测算,调整后丹徒区财政月实际增资48.8万余元,年实际增资585.6万余元。全区18304名被征地农民受益,人均月增资26.65元。
(韩灏 朱则野 季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