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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助医“心蕊工程”正式实施
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可获救助

发布时间:2013-05-08 10:2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为缓解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自今年5月起市慈善总会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慈善助医“心蕊工程”,对全市0至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进行全面筛查,在筛查、诊断确诊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给予手术治疗。

        据了解,2008年省慈善总会就推行“心蕊工程”,当时由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共同分担,对0至14岁贫困家庭儿童心脏病患者进行救助,只限于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其中低保家庭救助由三级慈善支付95%,低收入家庭由三级慈善支付90%。2011年上半年,省慈善总会出台《江苏省儿童大病救助办法》,将贫困家庭儿童心脏病患者纳入其中,相应的2011年下半年“心蕊工程”停办,但由于纳入儿童大病的儿童心脏病患者救助比例不高,所以导致2012年我市得到救助的贫困家庭儿童心脏病患者比例很低,鉴于这种情况,今年市慈善总会出台了《镇江市慈善总会救助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心蕊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加大对贫困家庭儿童心脏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此次“心蕊工程”手术治疗定点医院为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将严格遵循《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病种临床路径》进行救治,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市一院分别与市慈善总会和市卫生局签订合作协议。

        所有初步确定救助的患儿,医院均将根据其病情进行详细的医学检查,符合手术治疗条件的方能进行手术,各辖市区慈善总会将定点医院确定的手术患儿名单及患儿申请材料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最终审批各辖市区救助对象,市和辖市区慈善总会负责通知患儿家庭自行前往有关医院检查、治疗。

        在治疗阶段,医院负责对受助患儿实施手术并建立术前、术后档案,及时将手术情况和发生费用向市慈善总会进行反馈。而患儿家庭按比例承担的费用由患儿家长承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费用,按原渠道解决,慈善救助资金由定点医院直接和市慈善总会结算,市慈善总会再与各辖市区慈善总会结算。

        (甘培华 竺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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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对象及标准

        本次救助对象为,定点医院确诊的城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14周岁以下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此次救助病种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项目采取市和辖市联动的方法,救助资金由有关方面共同承担,其中,市区慈善资金救助标准,按《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资金救助管理办法》执行;辖市慈善救助资金标准,按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患儿医疗保险报销和社会医疗救助后的剩余部分,慈善资金给予95%和90%的救助。对慈善承担的手术治疗费用,市和区慈善总会按救助对象所在辖区7:3比例分担;市和辖市按救助对象所在辖市3:7比例分担。筛查费用,市和辖市分别给予适当承担。复查费用医疗保险给予50%的报销,其余部分由复查医院减免。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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