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社会

私家车取消15年强制报废
新规定引入“引导报废”条款 3个周期检验不合格仍将强制报废

发布时间:2013-05-05 10:4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从本月1日开始,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全国正式实施,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私家车取消15年强制报废的规定。日前,记者咨询了市车管部门后了解到,本次新规定中,取代强制报废的是“引导报废”的条款,但需要提醒的是,3个周期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仍将被强制报废。

        根据旧规定,私家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其中包括了延缓年限。新标准取消了对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限制。新规规定,小型私家车只要车况好、年检过关,就可以一直使用,直到行驶到60万公里后,才有可能被主管部门“引导报废”。

        对于“引导报废”这个概念,车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引导报废”就是一些使用年限较长车辆的车主采取主动报废,但引导报废不是强制报废,只要车辆按时参加审验合格,在年检时,各项安全性能达标及排放符合标准,能够满足车辆检验标准,依然可以继续上路行驶。

        尽管强制报废的规定已经取消,但对于连续3个周期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有关部门还是会对这种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对于这条规定,车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规定,私家车6年之内2年一审,6年到15年是每年一审,15年以上半年一审;营运车辆5年之内一年一审;3个周期不审的,就在系统内自动注销。规定中提到的连续3个检验周期并不是指连续三年不审车,不同型号的机动车年检周期不一样,车主要根据自己车辆的具体年审期限进行判断。

        如果连续3个周期检验不合格的话,车辆将被强制报废。如果逾期未年审的话,车主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记者 张翼)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张翼  责任编辑:费菲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