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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卖房搭上酒店名 被判侵权赔偿五千元

发布时间:2013-05-03 08:5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王某租赁丹阳男子郑某的房屋开办了一家酒店,并注册了商号。郑某因要出售这一出租房屋,为标明房屋地点,未经王某许可,就在售房广告中使用了酒店的商号。王某以郑某侵犯其商号权利,诉至法院要求郑某赔偿损失10万元。近日,丹阳市法院审结了这起商号侵权案。

        王某租赁郑某在丹阳市区的房屋,开办了一家酒店。去年,郑某打算出售该出租房屋,在媒体上刊登广告。为了简明扼要的标明房屋地点,郑某未经王某许可,使用了郑某所开酒店的商号。王某很是气愤,遂以郑某侵犯其商号权利,给酒店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为由,诉讼至法院要求郑某赔偿营业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对其注册登记的酒店商号,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商号作为一种商业标记,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被告郑某未经许可,就在售房广告中使用了酒店的商号。从广告的词句上理解,足以让人们误以为酒店转让,这对原告酒店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据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经丹阳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刘绛昱 朱美娜 张辉)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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