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28日,从解放路大哥大娱乐城旁经过的市民发现,一张巨幅告示挂在了大楼外,而在顶楼窗口,摆放着液化气瓶,表达着大哥大娱乐公司对法院判决的抗议。面对这一举动,当天下午,京口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此次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事情起源于大哥大娱乐公司与镇江色织总厂(以下简称色织厂)的租赁合同纠纷。早在2007年12月,色织厂就向京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大哥大娱乐公司返还其承租的解放路362号大楼,并给付合同期内拖欠的租金3700元以及赔偿合同到期后,拒不返还和继续占有该房屋给原告带来的损失60余万元。被告提出,承租期间扩建、改建房屋、添置设施、设备,均投入了巨额资金,要求原告给予补偿。
据介绍,京口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8日公开审理了本案,后因被告补充新的证据,因而在8月22日再次开庭审理。经审理后,法院在当年10月8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迁让出承租的房屋,将改扩建的工程移交给原告;被告给付原告租金3700元;赔偿原告损失302768元;原告补偿被告30万元。
大哥大娱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其请求被市中院驳回,其后又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2010年11月裁定驳回了其再审申请。该公司对此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于2011年12月发出通知,告知其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对于下一阶段的工作,京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喻石表示,将根据申请人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好法院工作职能。同时,将妥善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尽最大可能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出现矛盾激化事件和社会负面影响。(吴成 章晨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