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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遭不正当竞争 侵权人赔26.5万元

发布时间:2013-04-28 08:5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在全国隐形眼镜市场,丹阳市的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的产品占据了32%的份额。面对“海昌”的知名度与巨大的市场“蛋糕”,台州美视爵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想到了“傍名牌”,海昌公司为此将其告上法庭。25日下午,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美视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海昌公司26.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海昌公司于2008年8月14日申请注册了“海昌”商标,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宣传,无论是“海昌”字号还是“海昌”商标,在国内同行中均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2010年7月,被告美视爵公司在丹阳市设立营销中心,对其从澳大利亚购进的隐形眼镜进行包装并销售,并在包装盒正面上半部分标注“美国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字样。

        法院认为,美视爵公司主观上有攀附海昌公司企业知名度的故意,客观上原、被告在同一区域销售同样产品,足以使公众误认为双方存在某种关联关系。美视爵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美视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在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包装上使用“海昌”字样,赔偿海昌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5万元,合计26.5万元。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山亭 陈路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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