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家住丹徒区的陈小姐没有想到,自己好心借钱给朋友,结果朋友不愿归还,反而诬陷他们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称这钱是“分手风险费”。前天,丹徒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1年12月,陈小姐突然接到一个不常往来的朋友林某的电话,对方称母亲得了癌症,正到处借钱治病,希望她能借2万元钱。陈小姐没有多考虑,赶紧向朋友和同事拿了2万元,立即送到了陈某家楼下。陈某收到钱后,书写了借条,双方约定于2012年12月30日还款。此后,陈小姐经常打电话给林某关心其母病情,林某也表示母亲病情已好转,他会按期还款。可到了2012年底,林某却以各种理由搪塞,后来干脆不接陈小姐电话。无奈之下,陈小姐只得将林某告上法庭。
开庭时,林某的说法让陈小姐十分意外。林某宣称,他和陈小姐是情人关系,这笔借款根本不存在,是陈小姐害怕他们断绝来往,逼自己写下的“分手风险费”。
陈小姐怒斥林某无耻,不但不还钱,还向自己泼脏水。
法官审理认为,林某对借条是自己出具的并无异议,他辩称两人是情人关系,2万元是“分手风险费”,因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故不能得到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借款及逾期归还的利息。(罗晓文 吴婷 景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