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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地税“陪审团”打破办案“一言堂”

发布时间:2013-04-20 13:5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税务稽查案件的定案,不再由税务一家说了算,由纳税人代表等组成的案审“陪审团”也有发言权。且看——

  昨天,一场名为“走进稽查案件审理——纳税服务开放日活动”让江苏恒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张瑞坤特别感慨:税务办案,现在我们可不是沉默的羔羊,据理就可以力争。

  令张瑞坤等100多位企业纳税人激动的,不只是开放日活动形式的创新,他们觉得地税案审“陪审团”制度的确立,意味着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真正坐到一条板凳上。

  审理现场演绎“四国大战”

  未来的扬中地税稽查案审会怎样?

  开放日活动现场让人眼前一亮:参照模拟准司法程序,检查组、审理组、维权协会代表组、陪审团各据一方。

  “依法行政是最好的税收服务。”扬中地税局局长王金龙认为,打破地税审案定案“一言堂”是确保征纳公平的关键点,必须让纳税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监督权。

  让纳税人参与到税务机关执法。扬中地税规定的参与四方包括:税务稽查检查人员、审理人员、代理抗辩的维权协会代表以及陪审团。

  举证、质证、辩论,四方代表当面锣对面鼓,一时间审理现场硝烟弥漫。

  检审交锋互不相让

  “对这家企业的房产税罚款基数的认定不准确。”庭审辩论会上,被查企业代理人——扬中市地方税收维权协会秘书处秘书长孙桂凤,反驳了检查人员提出的对某企业少报房产税进行罚款的认定证据。

  “我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至四条,《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至第五条进行依法处置,证据确凿,依据充足。”检查方也不示弱。

  检审数轮你来我往激烈交锋后,陪审团商议的主流意见成为审理人员的重要裁决依据而被采纳,这家企业的罚款金额将适当调整。被查企业负责人当场表示心服口服。

  “陪审团”一锤定音

  稽查案件的审理,谁最引人注目?由纳税人代表、纳税人之家代表、税务代理中介机构代表等50余人组成的豪华“陪审团”无疑成为当天的耀眼“明星”。

  因为就在检审双方为某个裁决僵持不下的时候,陪审团的企业代表介绍的企业运营实际和惯例,以及中介机构代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最终形成的一致意见成为这起案件仲裁的重要依据。

  “陪审团”成员——江苏中海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傅高健感慨地说:“罚多少,怎么罚,依据是什么?过去都是稽查人员说了算,我们无处申辩。现在我们既能请‘律师’,又有发言权,还能当庭质证激辩,这是地税服务的一个进步。”

  (陈燕 顾永生)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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