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骑电动车途中遭飞车抢夺,四女子损失黄金项链、吊坠,价值合计人民币15326元,日前,经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陈某和孙某因犯抢夺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5000元,有期徒刑3年、罚金8000元,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罚金6000元。
被告人同是80后,均来自于安徽亳州涡阳县,在常州打工时结识。去年春节后,由于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三人都失业缺钱花。2012年6月份,张某将其他两人约出,商议如何赚钱。原计划盗窃电动自行车,但是张某嫌太麻烦,又找不到藏匿赃物的地方,于是作罢。后来,张某提议飞车抢夺行人首饰,三人一拍即合。去年7月9日上午,张某与孙某合骑一辆摩托车,在丹阳市司徒镇,看准骑电动车的普女士脖子上挂的黄金项链,就远远跟随,当到达该镇东风中心村门口时,见四下无人,便由驾车的孙某加踩油门,向普女士靠过去,等两车并行时,坐在后座的张某伸手一把抓住,并将项链拉了下来。还没等普女士缓过神来,两人已逃之夭夭。经鉴定,该项链是24k金,重14克,价值人民币5572元。
得手后的张某和孙某,转手就将得来的赃物卖出,并平分了赃款。此后,张某、陈某和孙某三人时分时合,又以同样手段辗转丹阳、扬中等地作案三起。办案检察官提醒市民,尤其是骑车的女性,对突然靠近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在遇抢夺后,要保持冷静,尽力记住作案者的容貌及作案机动车的车牌号,及时报警。
(徐森林 胡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