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地下室未登记产权存在风险我省有规定,层高达到2.2米必须进行登记
负责房屋测绘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依据此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房屋测量规范》的规定,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的永久性建筑。这样,以2.2米层高为界限,2.2米以下层高不构成房屋建筑面积概念,只作为附属物,是不记入产权面积的。
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志勇介绍,地下室是否需要办理产权要看规划部门是否对地下室有规划许可,房产管理部门在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看地下室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开发商是否对地下室进行了产权登记备案,否则就无法取得产权证。
层高达到2.2米则会登记到产权证中,一般会在产权登记中录入住宅面积后,另起一行标注地下室或者阁楼具体使用面积。但此前开发商在地下室建设过程中常会玩猫腻,比如在地下室地面加铺上一层砖块,如此良苦用心就是为了保证层高低于2.2米,以规避测绘人员的实地测量和后续产生的税费。而买家购买后嫌空间狭窄,只需撬开这多余的一层地面照常使用。
层高2.2米以下不入房产证
买房赠送阁楼、地下室,已成为近几年开发商招揽客户的一大卖点。“南徐中心地段170多平方米住宅捎带100平方米的地下室,总面积近300平方米、总价200万”,近日王女士相中了南徐板块一套房子,尤其对该住宅地下室特别心仪,但又不免犯嘀咕,地下室有无产权,如何登记入册?记者走访中了解到,层高达2.2米的地下室方可登记产权。对于未登记产权的地下室,则会存在后续交易损失、缺乏保障等多种风险。
未登记产权存在诸多风险
不过,当下房屋权属登记相关规定正在经历从产权模糊到逐渐明晰的过程。此前数年,由于规定不明,地下室和阁楼甚至都无须登记在产权证中,房主也无异议,甚至有意规避登记在册。一名购房者直言自己的想法,一旦地下室或阁楼登记在册,直接的后果是需要承担面积扩大后带来的费用缴纳,以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为例,按照每平方30元左右的收费,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首先需要缴纳数千元的维修基金,外加每年都需要缴纳的相关物业费,“万一以后房产税征收再推开,产权登记过的地下室和阁楼肯定也要计税。”
但地下室和阁楼等房屋附属建筑躲避产权登记的漏洞已被堵死。房地产资深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我省2011年推出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去年正式实施。该规程在开发商新建房屋落成后的初始登记中,即要求层高达到2.2米的地下室等房屋附属建筑必须进行登记。较之以前,该规定可谓强行要求。
过往层高已达2.2米、但未登记附属建筑产权的房主也不用偷着乐。由于产权不明晰,房主对地下室仅有使用权,万一以后对方或开发商反悔,本身就可以以共有名义主张产权。此外,在赠与环节尝到甜头的房主,二次转卖过程中则会面临意想不到的烦恼,毕竟没有产权的地下室面积纵然可观,但却无法进行评估,这会使整个房屋的评估价大为缩水。在房价上升的大背景下,房主难以享受增值带来的收益。
(记者 陈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