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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晒我们身边的“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3-03-18 09:4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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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霸王条款” 离你有多远?

        筱 璃

        “3·15”前夕,网上的一份调查显示,100%的被调查者都称遇到过“霸王条款”,有90%的人甚至表示经常遇到这些消费的潜规则。商家的“霸王条款”在强调自身不当得利的同时,还会将店方本应承担的责任和服务推得干干净净,真正让消费者体会到“付款之前是爷,掏钱之后是孙”。对于这些自创的条款,商家往往还会摆出一副“家规不可侵犯”的架势。消费者只要上了“贼船”,想不就范都难。

        那么,为什么消费者花了冤枉钱还要受窝囊气?因为商家太强大,消费者太弱小。其实在消费生活中,消费者对“霸王条款”的意识还是比较有敏感度的,除极少数人已习以为常或听之任之外,大部分消费者还是会选择说“不”。然而,很多时候“霸王条款”在行业内是通行的,消费者很难用脚投票。除非选择不消费,否则难有其他选择。因此,消费者要想与商家周旋,基本没有好结果。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被商家信仰,消费者遭遇商家潜规则忽悠,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说明,“霸王条款”的根深蒂固早已不是商家一己的过错,更与相关部门作为市场监管主体的监督缺位密切相关。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有赖于管理者的维护。如果管理部门不负责任,或者负责不到位,那么消费者只能继续遭遇“霸王条款”,并继续花冤枉钱受窝囊气。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今年的“3·15”已经过去,五花八门的“霸王条款”还在横行。相关部门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强势介入,以民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管理, 对那些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的商家施以经济、行政处罚,让其得不偿失,让其尝到“霸王条款”的苦果。

        超市销售过期产品工商部门介入查处

         【案情介绍】

        镇江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宋某申诉,反映他在某超市花了440元购买了“雨润沪式灌肠”35包、“雨润烤肠”5包,回去后发现过期了,朋友仅吃了1包,当晚就多次腹泻,次日凌晨到医院挂急诊,确诊为“急性胃肠炎”。宋某请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进行协调处理。

        【办理经过】

        润州工商分局黄山工商所工商维权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查该超市销售的“雨润沪式灌肠”与“雨润烤肠”保质期均为30天(0℃-4℃),至销售当天均已过期好几天,商家提供了商品报表上的纪录,显示已对过期的食品当天作过下架处理,但因超市工作人员对食品下架管理存在疏漏等问题,导致过期食品仍继续上架销售。

        超市最终对消费者所购过期食品作了退货处理,并给予销售额10倍4400元退赔。与此同时,黄山工商所工商执法检查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这批过期食品,并依法对超市处以3.5万元的罚款。

        【消费警示】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食品经营商家要严格内部人员管理制度,要求营业人员每天对食品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进行检查登记,过期食品及时下架,下架的食品要远离货架并放在专设的“过期食品区”,当日即进行销毁处理。市民与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养成细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良好习惯。

        (朱文喜 曾海蓉)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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