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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蜡烛成“爆竹” 三岁男孩被烧伤

发布时间:2013-03-18 08:5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生日宴上使用音乐蜡烛调节气氛,不曾想蜡烛变成了“爆竹”,坐在一边的3岁男孩小明(化名)遭受了巨大痛苦。近日,这起因一支蜡烛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在润州法院得到解决。

  去年11月2日晚,小明迎来了他的周岁生日,家人在酒店为他准备了生日宴会。除了礼物和蛋糕,小明的父母点燃一只塑料的彩色蜡烛,蜡烛还伴有音乐,让小明开心不已。

  不料燃烧的蜡烛竟引发了小型爆炸,灼热的碎片飞溅到小明脸上,导致他面部多处被烧伤。后去医院就诊,诊断为深二度烧伤。

  看到小明无辜受伤,孩子父母立即找到卖蛋糕的商店,店主声称蛋糕没有任何问题,是蜡烛出了问题,只同意赔付2000元医药费,其余部分应向进货的某工贸公司追究。家长随后联系了厂家,厂家也只同意赔偿医药费部分,并不承认己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气愤下,小明家人决定追责到底,将店主和工贸公司都告上了法庭,店主为被告,工贸公司为第三人。润州法院少年庭审判法官经审理认为,小明面部多处烧伤,发生爆炸的蜡烛为店主向工贸公司购买。事故发生后,店主已赔付了2000元医药费,第三人公司未给予赔偿。

  法院了解得知,劣质蜡烛确实由第三人公司生产,该工贸公司应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过审判法官的倾力调解,三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第三人工贸公司赔偿损失5000元,店主赔偿损失2000元。由于店主已经在诉讼前进行了赔偿,故第三人需支付原告小明的赔偿款5000元。审判法官提醒,市民在使用诸如打火机、蜡烛之类的物品时,应避免让儿童靠得太近,防止此类悲剧再次发生。(高风 陈路)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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