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14日,市工商局12315热线接到招商北固湾一名业主有关“阳光权”的申诉。12315申诉举办中心话务员小王表示,在担任话务员的两年时间内,有关“阳光权”的申诉,她很少遇到。目前,此申诉已被京口工商分局受理。
昨天下午,12315话务员小王接到业主庄先生的申诉。庄先生在电话中称,自己于年前花费百万元购买了招商北固湾的一套房子,近日却发现房子的日照时间只有两个小时左右。
由于过年期间购房有优惠,庄先生听售楼经理口头介绍后很快就签了认购书,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庄先生在电话中说,当时他曾要求去工地看看,但是售楼人员表示,过年期间工人都回家了,工地也封了,不方便进去。但是他向庄先生保证了房子的质量、周围环境、采光条件等。近日,庄先生发现,他的房子每天光照只有两个多小时,远远不及售楼处当时的口头承诺。他向12315申诉,希望房地产商能够退还定金。
12315工作人员表示,庄先生签订了认购书,认购书具有非常强的法律效力。此外,他交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前者的法律效力也比后者强。每一家房地产商的背后都有一个强大的律师团,因而他们的合同都很严谨,庄先生想拿回定金,有一定难度。但是,如果庄先生的“阳光权”确实被侵,工商部门会尽力协商,帮助他维权。(记者 王露)
如何避免“阳光权”被侵 购房时不妨多此一招
消费者在购房时,如何才能避免“阳光权”等类似合法权益被开发商侵害呢?12315热线工作人员在这里为消费者支上一招。
消费者购买房屋时,应尽量在不同时段对房屋进行观察,特别是注意不同时段的采光情况。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可以对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进行录音,也可以对宣传材料拍照。这样一旦发生问题,便有据可依了。
(记者 王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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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层建筑日益增多,专家呼吁——
国家出台标准预防采光侵权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城市渐渐长高,高层建筑日益增多,房屋采光权受到百姓的广泛关注。专家表示,城市化加快发展的同时,也应兼顾房屋采光权的维护。不能只着眼于界定是否采光侵权,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标准,将预防采光侵权放在首位。
这两天,京晚消费直通车有关“阳光权”的报道,引起了很多读者的关注。事实上,市民代表在多处小区参观时了解到,我市多家小区的高层住宅建筑格局多有不同,除招商北固湾这种背靠背的模式外,多有采用点式或是合围式格局的。如西区一家楼盘,几幢高层就环绕于一座中心广场,不仅真正做到屋外即景,而且最大限度地兼顾了各幢楼、各楼层的采光问题。另一家楼盘采用的点式格局,则使各幢楼之间错落有致,也尽量地减少了采光的影响。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总经济师李玉虎表示,无论是点式、板式、合围式的房屋建筑格局,都应遵循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不过随着高层住宅的增多,城市化发展与房屋采光权的维护日益构成一对矛盾,如何协调好这两者的关系值得深思。比如当前国家提倡节能建筑,房间采光量就最易忽视。由于较之保温性能较强的墙体,窗户在房屋构件中最易耗能,因此部分住宅会刻意将窗户面积缩小,这也会影响房屋的总体采光。此外,老城区改造也会产生类似问题,比如前面一些楼栋实施改造后,则会相应影响后面未改造楼层的采光。
近年来外地类似纠纷不断涌现。专家表示,与其纠结于如何界定采光侵权,还不如重在预防。不管今后国家制定一个怎样的“采光侵权”赔偿标准,毕竟“采光侵权”的事实产生了,便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为减少此类纠纷,预防侵权应放在第一位。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标准的同时,强化制约手段,而不能像现在这样简单地诉诸法律、一赔了事。(陈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