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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消协盘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3-03-15 10:1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洗两件衣物赔了6500元

        现象: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市民都开始添购名牌衣物。名牌衣物大都价格不菲,消费者穿后会送到干洗店,让专业人士清洗。工商部门时常接到此类投诉:送去干洗的衣服被洗坏了。事实上,干洗店也有优劣之分。贵重的名牌衣物尽量不要送到一般的干洗店干洗,如遇一点损坏或稍有变色,即使商家给予一定赔偿,也往往不能弥补损失。

        案例:2012年6月,消费者陈某反映,他将名牌夹克衫、名牌裤子送到黄山南路附近一个体干洗店干洗,结果取衣服时发现夹克衫的口袋开裂,裤子也洗得变了色。陈某要求店家赔偿,交涉无果后向工商12315申诉。润州分局黄山工商所消费维权人员当即来到干洗店,经了解情况属实。陈某于2012年3月购买了“迪奥”夹克衫和“酷祺”裤子,价格分别为16500元和4450元,两件衣物均有发票。经黄山工商所维权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最终干洗店同意赔偿6500元。目前陈某已拿到了干洗店的赔偿款。

        分析:目前对洗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为《洗染业管理办法》及《江苏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故而调解问题的依据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和《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接收消费者送洗衣物时,应将衣物上的破损、色花、虫蛀、少扣、纤维老化等疵病,以及加工后可能产生的后果与消费者事先说明,并在洗衣凭证上注明。否则,产生的消费纠纷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食品生产日期岂能“随心所欲”

        现象:近年来,食品安全一直是市民最关心的事。比起专业人士,市民在购买商品时,多数只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因而,食品企业修改生产日期是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也是市民最为痛恨的行为。

        案例:2012年5月13日,新区12315受理中心接到消费者举报,称一超市销售的散装翅根、散装翅中、琵琶腿包装外有双标签,标识为不同日期,要求工商部门查处。新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扣押了外包装有不同日期的双标签食品。

        为查明事实真相,新区工商分局经批准正式对其立案查处。2012年6月26日,新区工商分局对该超市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未销售的散装翅根2袋、散装翅中1袋、琵琶腿1袋;罚款16000元,上缴国库;没收违法所得511.84元。

        分析:当事人销售的散装翅根、散装翅中、琵琶腿外包装上贴有标注不同包装日期的双标签,以现今日期的标签遮盖以前标签,使消费者认为现标签的日期为包装日期,从而误导消费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违法行为。(华丽 王露)

来源: 作者:华丽 王露  责任编辑:盛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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