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区某超市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案
【案情介绍】
镇江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宋某申诉,反应他在某超市花了440元购买了“雨润沪式灌肠”35包、“雨润烤肠”5包,回去后发现过期了,朋友仅吃了1包,当晚就多次腹泻,次日凌晨到医院挂急诊,确认为“急性胃肠炎”。要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且进行协调处理。
【办理经过】
润州工商分局黄山工商所工商维权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查该超市销售的“雨润沪式灌肠”与“雨润烤肠”保质期均为30天(0-4℃),至销售当天均已过期好几天,商家提供了商品报表上的纪录显示,已对过期的食品当天作过下架处理,但因超市工作人员对食品下架管理存在疏漏等问题,导致过期食品又继续上架销售。
超市对消费者所购过期食品做了退货处理,并给予销售额十赔4400元退赔。与此同时,黄山工商所工商执法检查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这批过期食品,并依法对超市处以3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消费警示、提示】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食品经营商家要严格内部人员管理制度,要求营业人员每天对食品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进行检查登记,过期食品及时下架,下架的食品要远离货架并放在专设的“过期食品区”,当日即作销毁处理。市民与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养成细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