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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发布:镇江201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发布时间:2013-03-13 15:1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6.镇江新区某超市销售修改生产日期食品案

        【案情介绍】

        2012年5月13日,新区12315受理中心接到消费者举报,称辖区内一超市销售的散装翅根、散装中翅、琵琶腿包装外有双标签,标识为不同日期,要求工商部门查处。

        【办理经过】

        2012年5月13日,新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了检查,当场依法对当事人销售外包装有不同日期的双标签的散装翅根、散装中翅、琵琶腿进行扣押。为查明事实真相,新区工商分局于2011年5月23日经局领导批准,正式对该超市予以立案查处。

        【办理结果】

        2012年6月26日,新区工商分局对该超市进行了处罚,决定如下:没收未销售的散装翅根2袋、散装中翅1袋、琵琶腿1袋;罚款16000元,上缴国库;没收违法所得511.84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警示、提示】

        通过此案件的查处,我们及时组织了行政约谈,对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和虚假宣传等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组织了《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同时,在2012年7月6日的京江晚报进行报道。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冷冻包装食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注意销售商店的贮藏条件。速冻食品要求保存在-18℃以下的冷冻条件。如果销售商店无冷冻柜或冷冻柜的冷冻温度达不到-18℃,则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不宜购买;2、尽可能购买包装食品。目前,有些商店出售散装的速冻食品。这些食品虽然价格相对便宜,但容易受到污染,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因此尽可能不要购买散装速冻食品;3、注意食品包装。选择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内产品无黏结、无破损和变形的产品。包装袋内应无或仅少量冰屑。如袋内有较多冰屑的话,有可能是产品解冻后又冻结造成。不要购买已解冻或解冻后又冻结的食品。这种食品的质量已受到影响;4、注意看食品标签。标签除了常规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净含量、配料表等要求外,还应标明保存条件,生、熟制、食用方法。还应查看标签是否完整、涂改;5、不要将已解冻过的速冻食品再次进行冷冻,因为那样食品品质定不如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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