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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发布:镇江201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发布时间:2013-03-13 15:1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5.扬中瓷砖色差“变花脸”案

        【案情介绍】

        消费者奚某在扬中市某品牌瓷砖店购买了200箱价值2万元的品牌瓷砖用于外墙装潢,贴到墙上后发现瓷砖因有色差导致出现大面积“花脸”现象,严重影响整体美观效果。消费者多次找商家要求解决,但商家只同意赔偿2000元。2012年7月18日,消费者奚某向工商12315进行投诉。

        【办理经过】

        工商局工作人员找到商家,商家说消费者奚某买的是花色砖。既然是花色砖,为什么会出现“花脸”现象?商家解释说消费者奚某未按花色排序贴。但消费者奚某表示商家产品的包装箱上或包装箱内没有说明书,商家也没有事先说明。

        【办理结果】

        工商局工作人员指出,在这件事上,商家存在一定过失。对于应按花色排序贴才能达到装潢效果的花色砖,商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商家未提供产品说明书,也没有进行提示,从而导致消费者损失,商家应予以赔偿。经协调,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10000元及30箱瓷砖。

        【消费警示、提示】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有特殊要求的商品时,应要求商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使用方法或应注意的特别事项,如有必要,可要求商家演示一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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