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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发布:镇江201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发布时间:2013-03-13 15:1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10.市场管理不到位先付赔偿金案

        【案情介绍】

        2012年3月17日,消费者庄女士向某“消费维权服务站”投诉:反映其从该市场“优美家”展位购买的“家得福”床垫,使用3个月后,造成其十一岁女儿咽喉肿痛、眼睛红肿,且有刺鼻臭味,担心落下后患,要求商家讨说法、给予赔偿。该12315维权站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了解情况且基本属实,但发现该展位出售的家具是“家得福”,是“优美家”的前一家经销商联系不上。要求工商部门出面协调解决。

        【办理经过】

        镇江新区工商分局接到某“消费维权服务站”请求后,随即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约谈市场管理方,进行调查核实,认为庄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情况属实。经销商“家得福”未在商场展示该商品,在未经商场允许的情况下,私下出售。工商人员对市场管理方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讲清利害关系,市场管理者认识到对场内经营户管理不到位的危害,表示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协调解决,下一步要改进场内管理和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同意先行赔付。

        【处理结果】

        2012年5月25日,在新区分局消保科主持下,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

        1.“家得福”床垫由市场主办方更换为同尺寸的“优美家”;

        2.对“家得福”床垫使用期间造成庄女士女儿致病等事项,市场主办方给予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0000元整;

        3.庄女士女儿医疗费用共147.8元,由市场主办方承担。

        同时,工商部门考虑到市场主办方能主动事先进行调解,并在工商部门介入期间能积极配合,决定不予处罚,但向市场主办方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消费警示、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经营者的进货渠道是否正规,验收商品要仔细,索要正式发票并注意保存商品和购货凭证或小票等证据,以防出现问题时能有证据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对于市场管理方而言,一是要加强场内准入条件的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做好管理工作,以防自毁声誉;二是要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创建细则;三是切实加强对经营户的道德诚信教育,组织他们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做到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为企业积累无形资产。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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