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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1242起,为何仅3人获奖励?
——“关注镇江食品安全”系列报道之三

发布时间:2013-03-13 11:1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买了不合格的食品,去饭店吃得不干净,遇到无证经营店面……遇到这样的问题怎么办?2012年6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镇江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群众遇到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拨打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投诉和举报。截至目前,市民投诉举报情况如何?管理办法在实际执行中有何难题?

 去年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1242起

 根据该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举报人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信函等方式举报,要详细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能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相关部门会按照案件货值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去年7月,市民田先生通过信访局反映,“大路镇一综合商店无证经营酒店”。市餐饮安全监督所立即派人员调查,认定该饭店并非无证经营。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属于超范围经营,两名从业人员不能出示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出具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接到反馈电话的田先生对相关部门的高效处理表示赞许,且获得了200元的投诉举报奖励。

 记者从市卫生局食品处了解到,2012年,全年累计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1242起,比2011年增长13.3%,各部门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有专人受理,对食品安全投诉事件,办结率达100%。除了田先生投诉举报,还有2名市民对食品安全方面问题进行了投诉举报,共奖励金额400元。

 举报人怕打击报复大多放弃奖励

 有奖举报执行的本意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执行9个多月来,累计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达1242起,为何仅有3人得到投诉举报的奖励?

 “很多消费者都积极参与投诉、举报,带工作人员去现场查看,但由于是实名举报,需要留下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这就让很多消费者退缩,宁愿放弃奖励也不愿透露真实姓名。”该负责人分析,之所以未出现这一尴尬处境,一方面,消费者怕实名投诉举报后,怕被投诉人打击报复。另一方面,很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这一管理办法及具体的规定并不了解,在认识上还不到位。

 该负责人表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随意泄露姓名、身份、居住地等情况。同时,欢迎行业内人士进行投诉举报,这样才能对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起到推动作用。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杨佩佩 胡冰心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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