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社会

岗子下贩卖管制刀具窝点被端

发布时间:2013-03-11 08:2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专项整治行动,警方查获80名非法贩卖危险品者

 金山网讯 近日,我市警方集中开展了非法贩卖危险品专项整治行动,共查获非法贩卖危险品人员80人,收缴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危险品452支(件)。

 春节过后,我市238、243省道,312国道及其周边陆续出现四川黑水籍藏民贩卖弩、仿真枪、管制器具等非法活动,影响群众安全感。在省公安厅的统一协调指挥下,我市警方迅速部署开展为期1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前期调查摸底、宣传教育、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清缴行动。

 当天早晨,市公安局组织相关警种部门,依法对市区岗子下等5处贩卖管制刀具、仿真枪的四川黑水籍藏民聚集地展开集中清查,查获嫌疑人75名,当场缴获弩90把、仿真枪103支、管制刀具6把。

 同时,对238、243省道,312国道等易出现藏民兜售刀具的路段,加强巡逻查控,全面挤压违法空间。扬中警方在巡逻中查获了5名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嫌疑人并收缴弓弩19把、弩箭234支。据悉,警方通过法制教育和政策宣传,对情节较轻、态度较好的违法人员予以遣返,对为首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销售,在本民族以外区域携带、销售管制器具的均属违法行为。

 警方同时提醒有关经营业主、出租房主落实登记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广大群众积极提供、举报涉危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也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

  (张杰 朱健 张翼)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