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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联华:10日前签约员工可另得补偿

发布时间:2013-03-09 10:3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日,闹得满城风雨的世纪联华超市关门事件又有了新进展。店方在原先方案的基础上再做修改,确定了最终解决方案。记者了解到,店方表示,愿意在3月10日前签约接受补偿协议的员工,都可以得到与工龄相应的经济补偿。

        昨天上午9时,世纪联华超市方召集全体员工在一楼集合。京口区劳动监察大队、人社、总工会、法院等部门工作人员均来到现场,对员工提出的补偿、酬薪、保险等细节问题,一一给予回复。 

        先前,世纪联华给出的解决方案为:对于想解除劳动合约的员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依据其在世纪联华门店工作年限,每满1年获得1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金,此外,公司再支付一个月工资为代通知金;对于想继续留在世纪联华企业工作的,采取“安置”方式,将由区域人事部门统一分配,薪酬待遇不变。

        现在,店方愿意在原先基础上再退一步。其一,店方愿意退还员工缴纳的医疗补助金;其二,3月10日前签约接受补偿协议的员工都可以再得到与工龄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最高为一个月的工资。

        “这一劳资纠纷案中,店方对员工提出的经济补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有员工与店方达成共识。”京口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世纪联华作为大型企业,对于员工后续保障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统一。(记者 王露 戴慧)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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