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以前我没有工作,也无力偿还债务,感谢法官帮助了我。让我开始了全新的生活,我以后会好好出去打工,照顾好女儿。”日前,当事人李女士在润州法院南徐法庭,紧紧握住杜静副庭长的手,眼里满含泪水,连连感谢。
2012年10月,润州法院南徐法庭受理了三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王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夫妻,三名原告分别是王先生的父亲、妹妹和姐夫。承办法官杜静发现三起案件中原、被告身份关系特殊,借贷数额巨大。
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到李女士去年提起离婚诉讼,丈夫王先生因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坚决不同意离婚,致双方激化。法官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凭着职业敏感,承办法官认为,这三起民间借贷纠纷可能因离婚纠纷引起。
案件庭审中,原、被告矛盾尖锐,双方情绪激动,庭审几度中断。
承办法官考虑到三起民间借贷纠纷背后可能实质是婚姻家庭纠纷,要想解决民间借贷纠纷,首先要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因此,承办法官再次将各方当事人约至法庭,从婚姻问题入手,找准各方争议焦点,就婚姻、子女、债务等问题逐一提出解决方案。最终,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和李女士同意离婚,女儿归李女士抚养,三起民间借贷债务由王先生承担。(记者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