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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世纪联华超市应提前通知
员工可申请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13-03-08 10:2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世纪联华超市的突然停业,让150多名超市员工一天之内丢了饭碗。大部分员工已在超市工作2年以上,最久的近7年,去年底刚签完为期2年的合同。而超市方停业关闭,未依法对员工进行事前表明。针对此事,记者昨日采访了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秋言。

        “超市如果停业关闭,应提前一个月对员工进行书面通知,并作出相应经济补偿。”陈秋言表示,如果超市是战略调整的原因,更应该提前通知员工。对于员工补偿问题,她说:“根据相关法律,员工除了可以得到相应经济补偿,如果签约的合同未到期,还可提出违约金等赔偿要求。”(杨佩佩)

来源: 作者:杨佩佩  责任编辑:盛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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