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业主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擅自在自家阳台安装封闭门窗,经物管公司催告后,业主仍未能自行拆除,反而将阳台封闭。物管公司遂将业主告上法庭。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0年7月,王某夫妇与句容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协议中明确由王某夫妇出资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处房屋,并约定买方承诺对其所购房屋的阳台不得搭建建筑物。
随后,句容某房地产公司与某物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该处楼盘物业由某物管公司实行前期管理,并在句容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2011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将该房屋交付给王某夫妇居住。2012年2月,两被告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封闭阳台。
2012年5月,物管公司发函王某夫妇,并与两被告协商拆除封闭阳台事宜,但对方依然我行我素。同年11月,物管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拆除违规搭建的建筑物(即拆除封闭阳台),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与王某夫妇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现两被告违背承诺,封闭阳台,妨害物业管理。原告物管公司要求两被告拆除封闭阳台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王某夫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自行拆除封闭的全部玻璃窗及玻璃窗框架。
(刘光亮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