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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发布时间:2013-03-01 13:5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3年内保留原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金山网讯 创业过程孕育创新动力,创新成果提供创业机遇。昨天的全市创新创业推进大会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在众多政策利好和有力措施中,对于科技人员创业的激励政策,尤其吸引眼球。

昨天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诸多有力措施和利好政策,也制定了不少既有可行性又具挑战意义的目标。其中,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的150%摊销等政策,让人眼前一亮。而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新增民营科技企业300家以上的目标,也将有力推动我市创新型企业的培育。

更有力的措施是激励科技人员创业。根据《实施意见》出台的激励政策,我市将允许和鼓励在镇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或可转移到市有关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管理,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允许和鼓励上述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入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并允许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实施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推进科技成果收益权和处置权改革方面,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股权投入等方式实施转化且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可由本单位自主处置。技术成果作价入股视同技术转让享受相关政策。同时,鼓励全国各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来镇创新创业,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记者 姜萍 梁和峰)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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