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日前,有媒体报道,郑州两名消费者因在用餐时,被店方收取了两元消毒餐具费,后将饭店告上法院。历时一年后,法院一审判决饭店返还消费者两元钱。
昨天,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饭店后发现,尽管在一些大型酒店、宾馆中,看不到“1元餐具”的身影,但在部分中低档餐馆中,“1元餐具”仍普遍使用。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在那些使用“1元餐具”的餐饮企业中,在价目明示栏也没有标明使用消毒餐具的收费标准。很少有服务员事先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使用”,也只有极少数消费者被告知,使用消毒餐具并不免费。显然,大多数消费者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消费”。
许多消费者对此表示了不满,认为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是餐饮企业的义务,给消毒餐具收费“没有道理”。
记者采访了我市部分律师和民事法官,他们指出,餐饮业的“1元餐具”实质是另一种霸王条款,《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消费者在使用餐具前有权知道餐具是否收费。如果餐厅拒绝提供消毒餐具,或加收消毒餐具费用,就是一种涉嫌强制消费者消费的行为。
记者同时了解到,早在2007年消协就曾叫停“1元餐具”。而这一禁令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执行到位。市民张先生表示,虽然法院作出了支持消费者主张的判决,但从另一方面讲,商家败诉只需返还两元餐具费,其违法成本太低,诉讼起不到什么制约作用。“关键还得依靠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法规,彻底叫停‘1元餐具’。”(记者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