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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断小臂玩“碰瓷” 自残式团伙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2-22 10:0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朱某等3名被告因敲诈勒索罪,被镇江润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两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而他们敲诈的方式竟然是“自残式”碰瓷。

去年7月的一天,清晨的道路上还没有几辆车,朱某等人已经上路了。朱某首先发现不远处有一辆正在行驶的三轮车,随即吩咐弟弟骑着二手自行车,载着同伙小胡向三轮车靠了过去。

由于在前方行驶,三轮车司机并没有注意后方的自行车。就在快要拐弯的时候,身后的自行车飞快地从内侧穿过,一声惨叫过后,一名伤者倒在路边。

见状,随后跟进的几人立即围住了三轮车主,要求赔偿。

慌了神的三轮车主童先生顾及不了检查真伪,马上将伤者送去医院。经检查,伤者小臂骨折,手术费用达到上万元。眼见对方称不给钱就报警,童先生只好掏出1.2万元了结此事。

不久,自作聪明的朱某将地点又选在了老地方,却未想到被留了个心眼守候的童先生看到。看到之前手臂骨折的胡某仍未得到医治,而是坐在一辆二手自行车后面,童先生立刻就明白了其中奥妙。

朱某等3人在童先生报案后不久就被抓获,经了解,该敲诈团伙共有7人,都是亲戚或朋友,有的还是兄弟。成员合伙作案,有时并不全部出动,但是受伤者都会参与,由于伤者是真伤,就让被害者难辨真假。

调查发现,实际上,胡某的小臂早在作案前就已被打断,敲诈到钱财后团伙立即瓜分,不会帮胡某医治,因为还可以“二次利用”。

法院审理认为,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该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遂判决朱某有期徒刑两年,罚金4万元;另外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九个月,罚金2万元。(高风 陈路)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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