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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撞坏站台公益诉讼追偿2.9万

发布时间:2013-02-22 09:4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首次成功提起一件公益诉讼,挽回一件交通肇事犯罪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2.9万元。

去年2月24日,陈飞(化名)未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镇江新区赵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银山公园附近路段时,撞击道路西侧路灯杆及公交站台后向右侧翻,致使同车被害人任某死亡,并撞坏路灯杆及公交站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9万元。同年6月1日,陈飞被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一审获刑二年三个月。

该案交付执行后,检察院发现,虽然陈飞被追究刑责,但是属于国有资产的路灯杆及公交站台被损坏的损失却未被追回,且有关单位未向陈飞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去年11月6日,该院向路灯杆及公交站台的主管单位发出民事督促起诉意见书,日前,经法院调解,陈飞同意在规定期限内向路灯杆及公交站台的主管单位支付全部损失2.9万元。(姜萍 朱静波 卢成)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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