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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春学期收费标准明确

发布时间:2013-02-18 08:1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欢快祥和的寒假步入尾声,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在即。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经过市物价局核准,我市2013年春学期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明确。开学收费出现异议,市民可拨打监督电话咨询、举报:市物价局12358,85272509;市教育局88916332。

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根据春学期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50元/生/月。

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在园下午4:30之后)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可收取费用:省优质园100元/月/生;市优质园、合格园80元/月/生。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保教费全免。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初中非毕业年级“一科一辅”

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明确,服务性收费方面:小学、初中普通住宿费100元/生/学期,公寓化管理的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伙食费执行备案价格。代收费方面:代办校服执行核定价格;社会活动实践费,小学60元/生/学期,初中70元/生/学期。

根据省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学校根据本校学生和课程教学的实际,在推荐教辅材料目录中,严格按照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非毕业年级“一科一辅”,初中毕业年级可再增加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向学生推荐,并可为学生统一代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伙食费外不得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他减免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后不得收取学费

春学期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明确,学费方面:二星级以下高中500元/生/学期;二星级高中650元/生/学期;四星、三星级高中:850元/生/学期。

择校费方面:四星级高中最高标准不超过3万元;三星级高中最高标准不超过2.8万元;二星级及二星级以下高中最高标准不超过2.5万元。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收取学费。

代办费方面: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高一420元/生/学期;高二300元/生/学期;高三140元/生/学期。社会活动实践费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收取,仅限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按实收取。

服务性收费方面:普通住宿费100元/生/学期,公寓化住宿费按核定价格执行。(盛冬蕾 姜木金 张凤春)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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