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国家商务部和国家旅游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要清理规范最低消费包间费。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全国46省、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发出倡议,反对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包间费。那么,目前镇江的餐饮业情况如何?
昨天,记者致电市区6家中高档饭店、餐厅,以消费者身份预订包厢,其中两家明确表示没有包厢最低消费标准,两家的包厢最低消费标准明显降低。
“独立包厢一般提供一对一服务,灯光、装潢等硬件环境成本也高,而且,在饭店尽了告知义务后,消费者可以选择包厢也可以不选,不是强制性的。”采访中,餐饮业经营者认为,从经济成本的角度看,设置最低消费具有它的合理性,“如果大厅客满了,即使达不到最低消费,我们也会让客人进包厢用餐,有灵活性。”
目前还有不少饭店在实行包厢最低消费的行规。记者暗访的6家餐饮企业中,有4家需按120—200元不等的人均最低标准消费。在梦溪路的一家饭店,服务员告诉记者,包厢最低消费是人均120元,最小的包厢是6人起,当记者称只有4人就餐时,对方表示:“需要点足6人的最低费用720元。”可想而知,为“达标”多出来的菜量很可能浪费。“为了凑标准,只好拼命点菜、点酒”,“订了个1500元的包厢,结果就来了三四个人,一半的菜都没动。”采访中,不少市民都有“最低消费”的烦恼。“为了享受包厢的好环境,就得掏钱。”市民彭先生说。
包括包厢最低消费、开瓶费、附加服务费等在内的所谓餐饮业“行规”,由来已久。但是,记者从市消协投诉科了解到,消费者对此类行规的投诉并不多,“整个行业都这样,消费者似乎已经习惯了。”工作人员钱茂尧分析。
那么,“最低消费”是否合法?镇江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最低消费”问题进行规定,在餐饮、娱乐等不少消费领域,消费价格都实行市场化定价。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在要求消费者进行最低消费时就“毫无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所以,商家有告知义务,消费者有知情权,在得知最低消费后,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愿意接受。假如商家未事先告知设有“最低消费”,而是消费过程中或是结束后才提出,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