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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我的钱全交给你
分手后,不还我钱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2-06 09:2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恋爱的时候,承诺要“用所有的钱来养你”,分手后反目成仇,要求女方返还自己付出的钱财……近日,在丹徒法院的法庭上,陈浩面对昔日的恋人,提出了返还不当得利的诉求,最终被法官当庭驳回。

        今年21岁的丹徒区上党镇女孩许勤年轻漂亮,是很多男青年的追求对象。2009年4月,许勤在镇江一饭店打工期间,认识了来就餐的陈浩。28岁的陈浩是某银行职员,家境较好,在认识许勤后,展开了强烈的追求攻势,很快两人就坠入爱河并同居。

        因为介意女友饭店服务员的工作,陈浩向许勤提出,希望其辞掉工作,反正自己赚的钱足够二人的开销。为表诚意,陈浩还取出自己的工资卡交给许勤保管。许勤欣然接受了这个提议,辞去工作。

        然而幸福的生活并没有持续太久,两人之间的矛盾开始显露出来。陈浩受过高等教育,家庭条件也很好,而许勤出身农村普通家庭,读完技校后就出来打工,两人并无相投志趣。加上陈浩总是一副看不起许勤亲友的态度,让许勤觉得非常伤心。

        2012年3月,陈浩向许勤提出分手,同时,陈浩提出,在二人同居期间,许勤花销太大,两年多的时间里许勤一共取走了自己卡上的18万元钱,还跟自己索取了近5万元的财物,现在两人分手,希望许勤适当返还一部分钱。

        许勤则表示,当初是陈浩提出要养自己的,为此她还辞去了工作。现在陈浩提出分手,给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不说,居然还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花销,许勤表示不能接受。

        2012年5月,许勤收到丹徒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诉状,陈浩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归还在恋爱中花费掉的10万元钱。

        庭审中,法官认为,陈浩将卡交给许勤是自愿的,对于其用途是明知的,并且有很明确的目的,就是希望讨许勤的欢心,并用于双方的共同开支,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具备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且在男女双方的交往中,彼此投入一定程度的感情、付出不同程度的财力都是合乎常理的,不能简单以不当得利衡量双方的得失,最终法官依法驳回了陈浩的诉请。(文中人物为化名)(成莲 吴婷 景泊)

来源: 作者:成莲 吴婷 景泊  责任编辑:盛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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