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饮酒的乔某为他人未酒驾作证,不想被查出酒驾。
4日20时许,丹徒交巡警大队民警在谷阳大道华山路口对一辆面包车例行检查时,发现从车窗里飘出浓重的酒气。驾驶人郭某在民警的询问下,承认刚在饭店吃晚饭,但未饮酒,并打电话向朋友乔某求助。同时,他接受了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确未饮酒。
正在这时,乔某骑着摩托车前来作证。民警在与乔某的交流中发现他满嘴酒气,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了解,当晚郭某和乔某同桌吃饭,饭后郭某驾车送饮了酒的乔某回家,因此车厢有浓重的酒味。而刚到家的乔某接到电话后,立即从家中骑摩托车赶来作证,却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酒后驾驶。
乔某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有关规定,他将受到罚款1000元并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严厉处罚。
(於荣荣 邓欢 余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