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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当赠品到底行不行 ?
工商部门:商家应保证赠品质量符合要求

发布时间:2013-02-06 09:2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新区消费者李女士拎着一桶色拉油向新区消费者协会投诉,“上个月参加了某通讯运营商的充话费送色拉油活动,我充值200元获赠一桶油,还没到一个月,色拉油就已经过期了。”

        近来,有着李女士同样遭遇的投诉越来越多,新区工商分局于是对手机充值市场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在各式各样的促销活动中,类似将食品当赠品赠送的也不在少数。以食品为赠品的主要促销形式有两种:一种是送色拉油,一种是送大米。新区某充值门店的宣传标语称,“话费充值满200元送900毫升食用油一瓶、话费充值满500元送5公斤装大米一袋”。

        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门店对赠送的食品不能严把进货关,有的门店堆着十几袋大米既无“QS”生产许可证,又无产地,有的色拉油已经临近保质期,且对赠送的食用油、大米也没有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商家将临近保质期的食用油和无“QS”生产许可证的大米作为赠品进行促销,究竟违不违规呢?新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提供赠品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不论以什么作为赠品,商家都应当保证赠品的质量符合要求,赠品有瑕疵的应当作出说明。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工商部门还表示,如果将食品作为赠品也是一种食品经营行为,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张琼 石玉梅)

来源: 作者:张琼 石玉梅  责任编辑:盛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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