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打着“清真”的招牌,事实上却并非“清真”。前天,镇江工商局润州分局,在本市润州辖区查获一经营户假冒“清真”食品90余公斤,执法人员依法扣下相关食品,并将进行销毁,同时对相关经营户作进一步处罚。
近日,根据12315少数民族维权联络站少数民族同胞投诉,在润州辖区市场上出现少数经营者打着“清真”字样的招牌,销售假冒的清真牛羊肉等食品。前天上午,润州工商分局消保科牵头,组织市场办、金山、黄山、宝塔工商所的20多名工商执法人员,会同市伊斯兰教协会的工作人员,在润州辖区范围内开展了春节前食品安全及清真食品联合检查。
大润发、沃尔玛等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火车站附近的部分小超市存在散装食品标签的标注上有不规范状况,如未在散装食品贮存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行标注,有些水产品如“虾仁”在标注上却是“鲜虾仁”,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
随后,润州工商执法人员在市伊斯兰教协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检查了三茅宫菜市场附近几个小区的店面,发现有一推着三轮车的流动摊贩,向小区群众叫卖“清真羊肉”,经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及伊斯兰教工作人员查看,这些羊肉竟然是狗肉,且摊贩无法提供此狗肉检验的合法手续及无法说明其来源,工商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查扣并作了销毁处理。
润州工商分局消保科副科长司智玲表示:“清真”标志,经营者不可擅自使用,必须由经营者申请办领,并经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批准,取得“清真标志牌”后方可在字号、名称上使用“清真”字样。据悉,专门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其字号、招牌上显著标明“清真”字样,或者标有清真含义的符号。符合清真条件的应申领“清真标志牌”,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的将给予行政处罚。市民与消费者如若发现疑问及问题,可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姜建荣 沈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