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发生的人身伤害案件,赔偿款项一直没有到位。一方面是被执行人离开镇江,消息全无,另一方面是被害人受伤病重,岌岌可危。10年过去了,京口法院执行人员始终没有放弃,经过连续会战,终于在年前顺利执结了这起赔偿案件。
10年前,一场冲突致人轻伤高额赔偿吓跑被执行人
申请人陆某与被执行人项某均是蔬菜零售业主。2002年,陆某因琐事与隔壁摊位摊主发生口角,项某的父亲认为陆某不对,与陆某发生口角,项某上前打了陆某一巴掌,并将陆某推倒在地,致陆某左股骨颈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2003年,双方在京口法院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项某赔偿陆某经济损失10242元。后因陆某病情变化,先后两次提起诉讼,法院分别判决项某给付陆某8178.98元和76248元赔偿款。但几次判决生效后,项某认为,陆某自身身体原因是造成病情复杂恶化的原因,自己不应该承担那么大的责任。在法院早期执行阶段,项某仅给付了两次赔偿款,每次均是700元。2010年以后,项某就失去了踪迹,赔偿执行走进了死胡同。
10年后,女法官临危受命淮安菜场里找到被执行人
陆某不仅旧伤未愈,而且得了肿瘤,他的家人也几乎失去了理智,整天到法院找领导上访,要求得到8万多元的赔偿款。京口法院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决定从执行救助基金中给予陆某救助,连续两年,每次4000元。
2012年7月4日晚,京口法院执行局局长施书扬接到陆某家属的电话,称陆某病危,如执行款还不到位的话,他们准备把陆某抬到法院闹事。同时他们向法院透露,项某可能躲在淮安丈母娘家,但不清楚住所。
女法官赵秋临危受命,当天和3名干警连夜赶往淮安,次日凌晨4点到达项某可能藏身的淮安某菜场,但没有发现项某踪影。赵秋又按照项某的户籍地址去找,也未找到。赵秋还到项某小孩所在的学校,通过学校方面联系项某,但均没有结果。
赵秋只好抱着最后的希望重新回到菜场,这次终于找到了正在这里卖菜的项某。
61400余元,强制拘传起效果受害人苏醒,家属感激万分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和项某拒不执行的态度,赵秋请示法院后对项某采取了拘传的强制措施,连夜将项某带回了镇江。
此时,陆某高烧不退,已陷入昏迷。项某在执行干警的法律威慑下,在陆某微弱的生命前,终于同意一次性给付6万元了结案件,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法院和解了上述几起执行案件。
之后,项某的家人连夜从淮安赶来,交付61400余元。当执行法官将钱交给陆某家属时,陆某家属感激万分。幸运的是,陆某经过抢救也苏醒过来,他的家属向执行局负责人连连表示感谢,有了这笔钱就可以继续帮助陆某治疗。(京执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