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快到春节了,我是在镇江打工的四川人,今年过年估计要在饭店里加班了,想问问春节加班是三倍工资吗?”……最近,润州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咨询热线关于节日加班费的电话明显增多。
这个问题节日期间的劳动者都很关心,润州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戴敏就此做了说明。
春节加班分两种情况
“春节加班分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加班两种。”据戴敏介绍,今年春节的法定节休假日为2月9日、10日、11日(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共计3天,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不能安排补休;而初三至初六的4天则是相邻两个双休日的调休,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在六个月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那加班费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呢?戴敏告诉记者,根据劳动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执行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春节期间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本人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的工资=本人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加班工资需一个月内支付
如果以目前镇江市区执行的最低工资1320元为例进行计算,法定节假日的日加班工资约为:1320÷21.75天×300% =182元,休息日的日加班工资约为:1320÷21.75天×200% =121元,7天假期中有3天法定假日、4天休息日,所以总共应领到的加班费是:182元×3+121×4=1030元。也就是说,市区的劳动者如果在春节假期连续加班七天的话,而单位又不能在六个月内安排劳动者4天休息日加班的补休,则劳动者最少应可以领到1030元的加班工资。
戴敏提醒劳动者:春节期间加班应计算清楚自己的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需在一个月内支付给劳动者。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拨打全省联动举报投诉电话12333,也可到各辖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要保留好春节期间加班加点的证据。(郭灵犀 马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