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记者日前从丹阳市检察院获悉,该市首例伪造居民身份证案,近日由丹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贺某夫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王某、贺某夫妇二人系湖南双峰县人,暂住在丹阳市。听朋友说帮人办假证能赚钱,二人就从2012年3月开始,以在互联网上开设“顺丰办证”网站、发放“顺丰办证”名片等形式做宣传,并通过QQ、手机等通讯方式与客户商谈制作假证事宜。2012年8月,岳某、许某为伪造居民身份证联系贺某,后由王某至常州市通过他人为岳某伪造了一张居民身份证,并由贺某交给许某,许某向其支付200元作为报酬。2012年9月26日,王某、贺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杨磊 魏巍 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