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抓住窃贼后没有立即报警,而是想等到第二天上班向领导汇报邀功,将窃贼五花大绑后,拘禁在保安室内5个小时……昨日,丹徒区一名不懂法的保安在丹徒法院的法庭上付出了代价。
2012年7月24日凌晨2时许,丹徒区某学校的保安郭某因为近日学校频频失窃,他认真巡逻,走到学校围墙边时,郭某发现了正翻墙下来的窃贼沈某,遂叫上同事一起追沈某并将其擒下送到办公室。
为了让沈某老实点,郭某先是用木棒狠狠击打了一下沈某的背部,接着让同事用布条将沈某手脚缚住,命令沈某趴在地上不许动。随后郭某安排两名同事负责看管沈某,接着巡逻。第二天一早,学校领导到校后,郭某带着自己抓住的“小贼”向领导汇报,原以为领导会表扬一番,没想到领导称此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让他赶紧报警。郭某赶紧到派出所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采用拘禁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结合其自首情节,判处郭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周珏宇 吴婷 景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