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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府出重典严打非法采砂
违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发布时间:2013-01-29 08:1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市政府出重典严打非法采砂行为,凡在长江镇江水域从事非法采砂活动,一经查获,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

为维护长江河势稳定,确保全市防洪和通航安全,保障沿江企业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日前市政府出台了《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镇江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通告》。《通告》规定,长江镇江水域严禁一切非法采砂活动。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我市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活动。

在禁止采砂期间,长江镇江水域内所有采砂船舶应当就地停泊在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水域。市政府指定采砂船舶停泊水域为世业洲九龙大沟镇江水行政执法基地、镇江引航道口门外侧长江航道处码头下游50米处以及江心洲潜坝下游处。采砂船舶未经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违反规定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陆智国 余宽平)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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