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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妙调处涉台劳务纠纷

发布时间:2013-01-28 08:5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台胞来到大陆就业,随之而来的涉及台胞的劳动争议和劳务争议也逐渐增多。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妥善审理一起涉台纠纷,台胞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梅先生来自台湾新北市,2011年8月,他依靠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在朋友的引荐下,通过面试成为镇江新区某科技公司的营运副总经理,但是没有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事后,梅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和当初约定的并不一致,遂与公司交涉,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2012年7月,梅某决定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于是向镇江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给付其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由于梅某没有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科技公司属于非法用工,梅某与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而是劳务合同纠纷的范畴。然而,该公司拒绝给付任何金额,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主办法官意识到此案的复杂性,如果处理不当,不仅损害台胞的合法权益,更影响新区人才引进方面的声誉,遂多次和被告公司联系,告知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违反该法律法规的后果,同时也向原告梅某解释中国大陆相关劳动立法规定。

最终在开发区法院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公司和原告梅某达成调解,被告公司愿意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万元。(兴园 谢勇)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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