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校长可提名推荐副校长 负轻权大
教育局出台《意见》要求简政放权 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

发布时间:2013-01-24 10:0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副校长不再由主管部门任命,而是由校长提名推荐后由相关部门差额考察任用;部分试行“校长组阁制”的学校,副校长甚至可由校长直接聘任……这是昨天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办学积极性的若干意见》赋予校长们的权力。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赵珏说,此举旨在不断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中小学自主发展,为我市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

该《意见》要求,改进机关作风,减轻中小学校长负担,确保校长们能集中精力专注学校工作。为此,将精简文件简报,取消对学校向简报、内刊投用稿量考核,全面推进无纸化办公;严控会议活动,凡可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时间相近、议题相关的会一律合并召开;坚持“一线工作法”,多到学校现场办公,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困难。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校的具体事务:

——扩大校长干部使用权。今后,学校中层行政干部由学校自主公开选聘;副校长人选可由校长提名推荐,由相关部门差额考察任用;选择部分学校试行“校长组阁制”,副校长可由校长直接聘任,期满卸任。

——落实学校岗位聘任权。各类别和等级岗位数直接核拨到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制订聘任条件和聘任办法,实行竞争上岗,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

——落实教师流动决定权。将教师流动指标下达到各相关学校,由学校根据“均衡发展、优化结构”的原则,自主决定流动人选。

——落实绩效考核分配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序时及时拨付到学校,由学校根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自主制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自主分配。

——试行“自主管理试点校”。除安全、财务工作由教育部门统管外,其余由学校自主管理,没有学校邀请,职能处室原则上不到校检查工作。市级以下考试,除中考与小学毕业考试外,其余考试试点学校均可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姜木金  责任编辑:朱浩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