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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有心结 和谐执行续亲情

发布时间:2013-01-23 08:4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通过情理法相交融的执行方式,顺利执结一起因夫妻离婚结怨引发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申请人主动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挽回了当事人的母子亲情。

徐某与丈夫赵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不和,2008年3月经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确定儿子赵某某由父亲抚养,母亲承担抚养费每月200元,直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判决生效后,徐某一直没有向赵某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2012年11月,赵某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徐某给付2008年4月起拖欠的抚养费,共计9600元。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抚养费的民生案件,虽然赵某的申请已超过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法院仍予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审阅卷宗和先期走访,了解到徐某并不是没有能力承担抚养费,而是双方因婚姻存续期间积怨很深,离婚后犹如仇人一样互不联系。

几经周折,承办人员通过徐某亲戚联系上了常年在外打工的徐某,要求徐某限期履行义务。徐某却提出异议:判决书虽然判决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200元,并没有要求自己将抚养费交给申请执行人赵某。儿子在上学期间的伙食费一直是自己交给学校的,零花钱也是有求必应,每月花在儿子身上的钱远不止200元。

徐某还提出,赵某一直阻挠自己见儿子,自己已经很长时间没见到儿子了。但徐某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已给付抚养费。

于是,执行人员又分别与赵某及儿子赵某某沟通,儿子证实了母亲的说法。但是赵某还是执意要求徐某给付抚养费。针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不厌其烦,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父母双方的恩怨不应在孩子抚养费上纠结,更不应在孩子身上延续。

最终,在儿子抚养费的问题上,徐某与赵某达成了谅解,申请人赵某主动表示撤回要求徐某承担抚养费的申请。至此,一起亲情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殷念 谢勇  责任编辑: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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