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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年丈夫爱的原是小舅子
妻子起诉索赔,经调解离婚,男方补偿5万元

发布时间:2013-01-22 09:1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英俊帅气,人高马大,憨厚老实……这是家住丹徒区宝堰镇的葛女士对同床共枕3年的丈夫杨先生的认知,但是直到去年6月的一天,葛女士突然发现,杨先生一直“深爱”的,竟然是自己的只有十几岁的亲弟弟……怒不可遏的葛女士将自己的同性恋丈夫以骗婚的名义告上了法庭。近日,丹徒法院审理了这起罕见的涉及同性恋的离婚案件。

        2008年,27岁的葛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5岁的杨先生。杨先生从安徽来丹徒工作,年轻有为、英俊潇洒的他很快俘获了葛女士的芳心。恋爱期间,男友很保守,从不逾矩,让葛女士觉得他是一个很自律的人。

        2009年9月底,葛女士和杨先生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杨先生和葛女士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外人眼中,这是一桩美满的婚姻,男才女貌,但葛女士心中却有一个难言之隐:丈夫还像婚前那么“保守”,很少和自己亲近,经常借口工作累了,让葛女士先睡,自己工作到很晚,有时干脆就找借口去和葛女士的弟弟一起睡。“难道是他不喜欢我?还是他有外遇了?”葛女士开始偷偷搜寻“证据”。

        2012年6月,葛女士趁杨先生外出时,偷偷撬开了他的书桌抽屉,想从丈夫的日记中寻找证据。然而,葛女士看到的东西却令她“天昏地暗”:抽屉里,放满了杨先生写给她弟弟的情书和各种同性恋的影碟。在私人日记里,写的都是杨先生如何压抑自己对小舅子的感情,如何痛苦地和葛女士生活在一起……2012年底,葛女士起诉到丹徒法院,要求和丈夫离婚。

        庭审中,葛女士表示,自己不能忍受和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在一起生活,而且最让她不能忍受的是,杨先生明知自己是同性恋,还与异性结婚,这种欺骗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要求杨先生赔偿。

        而杨先生辩称,婚后才发现自己是同性恋,自己也一直履行着丈夫的义务和职责,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审理后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虽然同性恋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但未必一定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在我国,因为一方是同性恋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尚无判决离婚的先例。对于葛女士要求杨先生赔偿的诉求,《婚姻法》中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虽然杨先生是同性恋,但不属于上述在婚姻中“有过错”的行为,所以如果判决,葛女士的这个请求也不能得到支持。

        最终,在法官的劝解下,杨先生和葛女士达成了调解意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杨先生一次性补偿葛女士5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作者:罗晓文 吴婷 景泊  责任编辑:盛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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