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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旅游市场营销考核奖励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3-01-21 08:4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市旅游局制定了《旅游市场营销考核奖励办法》,我市旅行社一次性从外地招徕游客500人次,政府给予每人次30元奖励。

        为有效开拓我市旅游客源市场,大力提升镇江城市知名度,努力把镇江建设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依据《省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旅游局制定了《旅游市场营销考核奖励办法》。

        《办法》包括,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参加市旅游局统一组织的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博览会等,并购买展位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展位费用30%的奖励。本市旅行社从外地招徕游客团队,一次性达100人以上的,给予每人次10元奖励;达到300人以上的,给予每人次20元奖励;达500人以上的,给予每人次30元奖励。本市旅行社地接境内游客的,给予每人次3元奖励;地接境外游客的,给予每人次10元奖励。已享受一次性招徕团队奖励的不再享受地接奖励,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凡年度累计送客达2000人次以上的外地旅行社,给予每人次3元奖励。

        《办法》还规定,招徕或地接国内外游客,必须游览本市2个主要的收费景点,至少在本市住宿1晚。

        (记者 叶明旻)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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